嘗觀《筆談》論六十甲子納音,本六十律,旋相為宮,法 也。納音與《易》納甲同法:乾納甲、坤納癸,始於乾而終於 坤。納音始於金,金,乾也,終於土,土,坤也。五行之中, 惟有金鑄而為器,則音響彰,納音所以先金。 納音之法,同類娶妻,隔八生子,律呂相生之法也。甲子, 金之仲,同位娶乙丑,隔八下生壬申;金之孟壬申,同位娶癸 酉,隔八上生庚辰;金之季庚辰,同位娶辛已,隔八下生戊子。 火之仲戊子,娶己丑,生丙申;火之孟丙申,娶丁酉,生甲辰 ;火之季甲辰,娶乙已,生壬子。木之仲如是左行,至於丁已, 中呂之宮。五音一終,復自甲午金之仲,娶乙未,隔八生壬寅, 一如甲子之法,終於癸亥。自子至於已為陽,故自黃鐘至於仲 呂皆下生;自午至於亥為陰,故自林鐘至於應鐘皆上生。夫上下生者,正謂天氣下降,地氣上升。 數之所合,變之所由出也。乾為天,坤為地,乾坤合而為 泰;德為父,紅為母,德紅合而為東;干為君,支為臣,干支 合而納音生。是故甲乙為君,子丑為臣,子丑甲乙合而為金。 蓋五行之在天下,各有氣性,有材位,或相濟或相剋,若成器 未成器,旺中受絕,絕中受氣,惟相配而取之為不同耳。此金 之數之所以難同而又有海中沙中之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