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三煞乃先天數之四沖也。夫子、午之數各九,卯、酉各 六,總為三十。自子順行,極三十而見巳,是為四仲之正煞。 寅申各七,巳亥,各四、總二十有二,自子順行,極二十二而 見酉,是為四孟之正煞辰戌各五,丑、未各八總二十有六,自 子順行,極二十六數而見丑,是為四季之正煞。是起於數者然 也,凡神煞,皆起於數,與祿馬同類。此一煞而有三名;一曰 吟呻,二曰破碎,三曰白衣。子午卯酉在巳,寅申巳亥在酉, 辰戌丑未在丑。巳者,金生之地,巳中,臨官之火,金氣臨克, 主杖楚刑獄呻吟之災,故曰吟呻。酉者,金旺之地,煞物當時, 又有辛金相助,萬物當之,無不破碎,主支離流血之災,故曰 破碎。丑乃金之庫墓,居四季而臨鬼門,主妨害喪服哭泣之事, 故曰白衣。五行中惟金能煞物,故總名曰暗金的煞也。其神生 旺,主人寬量大器,決斷有為,形容清峻,若不夭喪刑傷,須 有癩病癱瘓。死絕則慘害克毒,形容紅白,巧言令色,笑裏藏 刀。與官符並,則橫來官災;與劫煞並,則橫來死喪;與白虎、 羊刃並,則流心傷殘;與貴人、建祿並,則稍慢。五行旺相, 吉神相救,入貴格則無害;入賤格,再值一切凶神,則愈兇。 又曰;金生處,主大風癱瘓之疾;金旺處,主水蠱毒藥之病; 金墓處,主克子惡死之憂。若帶三刑德貴,主有高官持兵權。 大抵此煞不吉,人命逢之,固所不宜;歲逢之,亦主孝服哭聲, 盜賊侵擾,口舌破耗。小兒犯此,湯火之厄;不然,身有痕疤 破綻之象。經云:“謬戾無過於刑害。有時而吉;乖違莫甚於 沖破,未必皆兇。”此之謂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