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子曰。乾。陽也。坤。陰也。陰陽合德。五行之本。受生於天。則受成於地。稟氣於陽。定形於陰。體無偏立。故各有合。總而言之。干爲陽。屬天。支爲地。屬陰。別而言之。干自有陰陽。甲陽。乙陰。丙陽。丁陰。戊陽。己陰。庚陽。辛陰。壬陽。癸陰。支亦自有陰陽。子陽。丑陰。寅陽。卯陰。辰陽。巳陰。午陽。未陰。申陽。酉陰。戌陽。亥陰。各象天地。而自相配合。有夫婦之道。
干合者。己爲甲妻。故甲與己合。辛爲丙妻。故丙與辛合。癸爲戊妻。故癸與戊合。乙爲庚妻。故乙與庚合。丁爲壬妻。故壬與丁合。季氏陰陽說曰。木八畏庚九。故以妹乙妻庚。庚氣在秋。和以木氣。是以薺麥當秋而生。所謂妻來之義。火七畏壬六。故以妹丁妻壬。壬得火熱氣。故款冬當冬而華。金九畏丙七。故以妹辛妻丙。丙得金氣。故首夏靡草薺麥死。故夏至之後。三庚爲伏。以畏火也。土五畏甲八。故以妹己妻甲。土帶陰陽。合以雌嫁木。故能生物也。水六畏土五。故以妹癸妻戊。五行相和。是其合也。
支合者。日月行次之所合也。正月。日月會於諏訾之次。諏訾。亥也。一名豕韋。斗建在寅。故寅與亥合。 二月。日月會於降婁之次。降婁。戌也。斗建在卯。故卯與戌合。 三月。日月會於大梁之次。大梁。酉也。斗建在辰。故辰與酉合。 四月。日月會於實沈之次。實沈。申也。斗建在巳。故巳與申合。
五月。日月會於鶉首之次。鶉首。未也。斗建在午。故午與未合。 六月。日月會於鶉火之次。鶉火。午也。斗建在未。故未與午合。 七月。日月會於鶉尾之次。鶉尾。巳也。斗建在申。故申與巳合。 八月。日月會於壽星之次。壽星。辰也。斗建在酉。故酉與辰合。 九月。日月會於大火之次。大火。卯也。斗建在戌。故戌與卯合。
十月。日月會於析木之次。析木。寅也。斗建在亥。故亥與寅合。 十一月。日月會於星紀之次。星紀。丑也。斗建在子。故子與丑合。 十二月。日月會於玄枵之次。玄枵。子也。一名天黿。斗建在丑。故丑與子合。 玄枵者。玄。黑也。枵。秏也。陰氣盛。故萬物始動。猶未出生。天下空虛。謂之曰秏。
星紀者。紀。統也。領萬物所終始也。 析木者。萬物始萌。分別水木也。 大火者。東方木也。心宿在卯。火出木心也。 壽星者。萬物始達。各任其命也。 鶉尾者。南方朱雀之宿。以軫尾也。 鶉火者。陽氣盛大。火星昬中在七星朱鳥之處也。 鶉首者。南方之宿。其形象鳥。以井爲冠。以柳爲口也。
實沈者。陰氣沈重。降實於物也。 大梁者。強也。白露巳降。萬物堅強也。 降婁者。降。下也。婁。曲也。陰氣上侵。萬物萎曲也。 諏訾者。陰盛陽伏。萬物愁哀也。 凡陰陽相配。善惡理均。凶不全凶。吉不獨吉。吉終則凶。凶終則吉。故合不專合。復有離義。就支干配日辰。乃有五合五離。
五合者。河圖云。甲寅乙卯天地合。丙寅丁卯日月合。戊寅己卯人民合。庚寅辛卯金石合。壬寅癸卯江河合。 五離者。甲申乙酉天地離。甲申丁酉日月離。戊申己酉人民離。庚申辛酉金石離。壬申癸酉江河離。寅卯。陽之所昇。能生萬物。日常出之。月滿又出。東方少陽生長之處。物所欣會。故以爲合。申酉。陰之所湊。肅殺之方。日月皆沒於其所。西方少陰衰老之處。物之所惡。故以爲離。甲乙日干之首。卦屬乾坤。故比天地。丙丁陽光之盛。故方日月。戊己居中。能成萬物。故類人民。庚辛體自金石。壬癸居然江河。 凡爲萬事。吉則從合。凶則從離。遇合則休。遇離則否。選日定時。卜筮之用。彌所用也。